一、项目编号:[350001]FYJK[GK]2023033
二、项目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保安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精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8#楼206-207店面
被投诉人1: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南向房
被投诉人2: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省精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威保安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学院)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01]FYJK[GK]2023033,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要求“应急救援员证”具有排他性、倾向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八方招标公司接受信息技术学院的委托,于2023年10月1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于2023年11月14日开标。投诉人精威保安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向八方招标公司提出质疑,信息技术学院及八方招标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向精威保安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精威保安公司因对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发布结果公告,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号)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急救援员》相关规定,应急救援员的理论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社区应急救援、伤病员应急救治、救援善后等内容,技能要求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社区应急救援、伤病员应急救治、救援善后等内容。经本机关查询中国红十字会官网公布的《救护师资与救护员培训课程》显示,救护员培训内容为“红十字运动与救护的基本知识;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与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根据学员需求选择培训内容)”,与应急救援员所需学习及掌握的技能不完全一致。根据采购人信息技术学院的答复意见,该校于今年获批了福建省“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专项试点建设院校之一,并完成了专用设备及软件的采购,该校拟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站、微型消防站、安全文化示范园、安全宣教联播、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和公共安全体验馆等,但目前缺乏应急救援人员来维护、使用、培训和宣传这类公共安全专项设备,采购具备应急救援员技能的人员是本次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之一,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的技能水平仅与应急救援员技能中的“伤病员应急救治”水平相符,不完全具备应急救援员的技能,无法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综上,招标文件在上述有关评分项将拟采购的服务人员应具有“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设置为评分因素,是为考察供应商是否有足够的具备应急救援技能的人员条件,筛选出满足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相关招标条件的设置均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人主张将拟采购的服务人员应具有“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设置为评分因素具有排他性、倾向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应当承担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举证责任。现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且同时被投诉人提供了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招标要求的佐证材料,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与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与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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